(经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通过)
1 总则
1.1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满足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促进工业在线校准行业标准化工作健康发展,并尽可能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接轨,研究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不断完善本行业内标准化体系,充分发挥有关生产、科研、教学、使用、监督、检验和经销等有关部门广大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组成建立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业在线校准方法分技术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1.2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业在线校准方法分技术委员会(SAC/TC124/SC7)(英文全称:Subcommittee 7 on Industrial Online Calibration Methods of National Technical Committee 124 on Industrial Process Measurement and Control of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以下简称“工业在线分委会”)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工业测控标委会”)直接领导,并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进行管理。在线分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1.3在线分会的工作范围:负责焓差试验台、冷量试验台(如压缩机性能试验台等)、汽车环境模拟试验室、实验室用过程信号校准器的产品性能及测试方法的标准化工作;负责空调冷量传递的标准化工作;跟踪相关内容的国际标准化动态。
1.4在线分会由与工作范围有关单位的科技人员出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顾问,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聘任。
2 工作任务
2.1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此基础上研究并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全国工业测控标委会提出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2.2按照国家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指导方针,积极推进与国际接轨,提出制修订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复审计划的建议。
2.3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工业在线分委会负责组织本专业范围内的基础标准和产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复审工作。
2.4组织本技术领域工业在线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负责,提出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建议。
2.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对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后的反馈意见和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分析比对,定期复审已颁布的本专业工业在线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修改、修订、废止或确认的意见。
2.6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有关部门的委托,负责组织本专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讲、贯彻和解释工作,并收集对已颁布标准的反馈意见。承担与工业在线分委会相关的在线测量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咨询、标准化学术活动、标准宣贯活动等工作。
2.7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等相应技术委员会对口的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包括对国际标准提案的表态,审查我国工业在线测试领域相关标准提案和国际相关标准的中文稿,以及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及全国工业测控标委会提出对外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等。开展与标准相关的学术活动,包括与国际相关标准组织建立并保持联系,组织有关人员参与国际相关学术活动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并在相关国际标准组织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8负责与工业在线测量有关的国内外标准和资料的收集、保管、复制、翻译、汇编、出版等工作,建立有关工业在线测量的标准技术档案。
2.9面向社会提供工业在线测量领域内标准资料和有关信息,承担标准化技术咨询和其他技术服务工作。
2.10做好与其它分会的协调工作。
2.11承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工业测控标委会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主管部门委托,办理与工业在线测量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它事宜。
3 组织机构
3.1工业在线分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副秘书长。需要时可聘请在工业在线领域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担任本分委会的顾问。
3.2分委会委员一般由下列几方面的科技人员组成:
a)生产企业;
b)使用部门;
c)科研、设计单位和高等院校;
d)质量监督部门;
e)经销部门;
f)有关管理部门;
分委会委员应由具有本专业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热心标准化工作,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科技人员担任。主任委员、秘书长由秘书处所在单位推荐,副主任委员、副秘书长、委员由有关部门推荐,并须征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
3.3工业在线分委会的组成方案,需报送全国工业测控标委会审核,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批准聘任。聘书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颁发。工业在线分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为五年,可连聘连任。标委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每隔五年举行一次换届选举。
3.4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委派工作人员担任秘书处秘书,为秘书处提供办公保障条件。秘书处的工作应纳入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的工作计划。
秘书处在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工业在线分委会的日常工作。
3.5凡与工业在线测试领域有关的企业、事业等单位,并愿意遵守工业在线分委会章程和按时交纳会费的,均可向工业在线分委会提出成为单位委员的申请,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为单位委员。单位委员可以参加工业在线分委会的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具有表决权。单位委员有权获得工业在线分委会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对关心工业在线分委会工作,愿意遵守工业在线分委会章程和按时交纳会费的企业、事业等单位,可以向秘书处申请成为通讯成员。通讯成员可以参加工业在线分委会的会议,获得工业在线分委会的技术资料,但不具有表决权。
3.6根据工作需要,可建立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简称“工作组”,下同),负责标准的制/修订和有关的其他标准化工作。工作组由工业在线分委会秘书处登记,统一编号。工作组的组成由组长单位与秘书处商定后,经工业在线分委会主任委员批准,报全国工业测控标委会秘书处备案。工作组由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负责,工作组成员由志愿参加工作的单位(包括通讯成员单位)组成。相应工作结束后,工作组即撤销。
4 工作程序
4.1工作计划
4.1.1根据本专业标准体系表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编制制/修订标准计划的要求,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建议,经全国工业测控标委会审核,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4.1.2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计划,协助组织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促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以及其他标准化工作项目。
4.2标准制修订
4.2.1工作组是编制标准的核心组织,组长单位应向工业在线分委会秘书处正式呈报标准编制计划、标准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及相应的回复意见处理表、编制说明以及参加工作组的单位、人员及经费使用情况等。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有条件时)的基础上,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包括附件),分送有关委员以及有代表性的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为两个月。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对所提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后,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提出标准送审稿,报工业在线分委会秘书处。
4.2.2秘书处将标准送审稿送主任委员初审后,提交全体委员进行审查(可采用会员审查,也可采用函审)。秘书处或其授权的标准主办单位应在会议前一个月或函审投票前两个月,将标准送审稿(包括附件)提交给审查者。审查时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有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否则需要组织二审,如二审仍不通过,由分委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经全国工业测控标委会报相关标准化业务管理机构协调。
审查标准的投票情况应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
4.2.3工业在线分委会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按要求提出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报工业在线分委会秘书处。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应对标准报批稿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负责。工业在线分委会对起草单位按送审稿审查意见修改后形成的标准报批稿草案,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4.2.4标准报批稿经工业在线分委会秘书处复核,秘书长签字后,送工业在线分委会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审核签字,并报送全国工业测控标委会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审核签字,由工业在线分委会和全国工业测控标委会盖章后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
4.2.5本专业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应遵循国家有关标准制修订的规定。
4.3标准复审
4.3.1工业在线分委会所制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实施五年后,应进行复审。对实施尚未到五年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由工业在线分委会提出或由一个委员提议、两个委员附议,上报全国工业测控标委会并经半数委员同意,可提前进行复审。
4.3.2标准复审应在工业在线分委会全体委员中进行,应以多数委员的意见为复审结论。标准复审结论分为确认、修改、修订和废止四种情况:
a)复审结论为确认或废止的,报相关标准化业务管理机构;
b)复审结论为修改的,其工作程序按4.2进行,以修改通知单形式发布;
c)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修订基本程序按4.1和4.2进行。
4.4标准宣贯
受全国工业测控标委会以及相关部门委托,工业在线分委会可不定期组织一些重点标准的宣贯工作。
5 议事规则
5.1委员的义务及权利
委员中工业在线分委会中的义务及权利有:
a)委员具有提议权、附议权、审查标准权和表决权;
b)委员(含委员单位)具有优先承担或参加本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项目起草工作或其他与本行业标准化工作有关的活动的权利;
c)委员具有优先获得工业在线分委会有关资料、信息的权利;
d)委员具有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优先权;
e)委员应遵守工业在线分委会的章程及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工业在线分委会的有关活动,认真完成工业在线分委会安排的各项工作,并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对不履行职责,连续两次以上不参加工业在线分委会年会的,或两年不缴纳会费的,或不能积极回复工业在线分委会文件,以及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由工业在线分委会秘书处提出报告,通报委员所在单位,并要求委员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给出答复意见。经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同意后报送全国工业测控标委会审核,由全国工业测控标委会报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另行聘任。
5.2年会
工业在线分委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年会),会议主要议程包括:
a)审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有关工作成果和秘书处的总结报告,研究和布置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b)审议向国家有关标准化管理部门以及全国工业测控标委会提出的各种建议和意见;
c)审查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含复审)项目;
d)审议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等国内技术归口工作报告;
e)审查年度经费收支情况的报告;
f)举办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讲座或其他相关活动;
g)讨论其它重要事宜并作出决议。
工业在线分委会应按要求每年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全国工业测控标委会书面汇报年度工作情况。
5.3标准审查会
必要时,工业在线分委会可召开标准审查会议,主要审查标准制修订工作组提出的送审稿和其他标准化项目的工作成果。
会议应由工业在线分委会全体委员和有关工作组的部分或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吸收部分通讯成员参加。表决时,工作组成员(委员除外)和通讯成员无表决权。
5.4其他事宜
年会、标准审查会应到会的委员,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应在会前提前请假,并对将要召开会议的内容提出书面意见,由秘书处或指定代表代为转达。
6 经费
6.1工业在线分委会的活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开支。
6.2工业在线分委会的经费由以下几方面提供:
a)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工业测控标委会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拨批的标准补助费;
b)上海市的有关机构支持的工作经费;
c)秘书处挂靠单位提供的活动经费;
d)单位委员和通讯成员交纳的会费:委员的会费收取标准统一为2000元/年;
e)有关方面对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资助。
6.3经费的使用
a)工业在线分委会的会议等活动经费;
b)向委员提供有关标准及技术性资料所需的经费;
c)有条件可对制定、修订标准提供补助;
d)专家咨询及标准审查费;
e)标准化信息网上传递费用;
f)标准编写审查费和译、审稿费;
g)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经费;
h)其他有关工作经费。
6.4工业在线分委会经费由秘书处按国家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日常性开支由秘书长批准。年度预算计划需经主任委员批准。秘书处每年需向全体委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6.5工业在线分委会鼓励由标准的负责起草单位、工作组成员单位及有关使用单位等对标准制修订工作提供经费资助(包括无偿提供技术资料、样品、免费进行试验验证工作等)。
7 附则
7.1《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业在线校准方法分技术委员会》国内编号为:SAC/TC124/SC7。
7.2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7.3工业在线校准方法分技术委员会对本章程拥有解释权。
7.4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工业在线校准方法分技术委员会
2008-10-28